〈再續論華僑女子自立根性之薄弱〉
老乙
中西日報 1909.9.3
以上之所謂地也貲也勢也。均謀教育之必要。未易得知者也。不生於教育之地。則別父母。拋家鄉。負笈萬里。在男子且難。況女子乎。不稍有教育之貲。則謀生計。贍衣食。尚須張羅。是自顧且難。況求學乎。不優有教育之勢。則被束縛。被拑制。有志未逮。在頑錮之父母方以為得計。在柔弱之女子。又安能擅行其志乎。夫三者皆教育上之大阻力。有所缺則不足以言教育。其情形彰彰矣。今旅美之華人女子。豈有此阻力乎。珊珊少年。腦力充足。有謀教育之精神。蔚蔚新風。身親其境。有謀教育之機會。不振此精神。趁此機會。為急起直追灌輸文明之計。乃徒拘守倚賴之故錮習。錯過可貴之年華。不自知其不可。殊足哀矣。
華僑女子教育之不可緩。其關於個人生計問題。猶屬小事。其關於社會發達問題。實為重要。中國重男輕女之風。經數千年來成為天然之習慣。至近年男女平權之說。震驚男子之耳膜。掀動女子之向慕。於是自由平等之名詞。為社會所主動。而振興女學之聲浪。亦因是而起。惟當此女學幼穉時代。師範旣難於延聘。科學實難於備習。故求一完全教科之女學堂。實不可多覯。其餘因缺於師範而未能舉辦者。尚不可勝數。易俗移風。雖有其志。發聾震瞶。未得其人。雖欲聘男教習以為充當。亦慮社會之程度未足。然則女教習缺乏。是中國女界前途之憂也。今華僑女子。無志於教育則已耳。苟有志於教育。完成其女學師範之資格。他日歸餉祖國。必為祖國女界之歡迎。而奉為發達女學之導師。出其所學。一洗中國女界數千年來之黑暗。其裨益社會之功。固不在禹下。不此之務。是謂放其天職。棄其責任。虛生文明之地方。喪失女子之義務。吾未見其可也。
華僑女子之人格。不可不自高。惟不自謀教育。則雖欲自高而無從。嫁女必索重聘。乃中國最野蠻之積習。故有心世道之人。紛紛組織婚姻改良會。蓋惡其類於販賣。賤視女子如奇貨也。今華僑女子之重聘。則尤十倍於中國。豈以為不如此不足以高其人格乎。不然。何以除教會書館女子之外。每出於此之一途。為父母者旣恬然行之而不怪。為女子者亦羣焉從之而不恥。以高貴人格。狃於野蠻積習。此固不經教育有以貽之咎也。惟不經教育。故不能自立。惟不能自立。故牢守倚賴之性質。不敢以其人格之高貴。脫出於野蠻牽動之地位。是亦不可廢然思返乎。
要之教育者自力之引線。卽自由平等之主要也。野蠻婚嫁者世俗之習慣。卽自由平等之賊蠹也。華僑女子熱察彼都之自由平等。應無不欣之羨之。獨於野蠻婚嫁。則安之若素。於教育自立。則付之闕如。此所謂先甘居於野蠻之人格。而欲行文明之事業也。置肉食於器。而密閉之。則久而不腐。若引新鮮之空氣以入之。而不密閉其蓋。不終日而餒敗生矣。華僑女子旣不知教育自立為何物。而居於文明地方。熟察自由平等之權利。如肉在器中。而入之以空氣。其不至於餒敗者幾希。或者曰以若所言。不無過激之偏也。十步之內。非無芳草。十室之邑。必有忠信。子比而同之。不已過乎。嗚呼。持此意以相責。吾知罪矣。惟不急謀教育。則期期知其不可。謀教育而成其自立之人格。則固女界前途之幸福。實記者所厚望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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